3月9日,国网江苏宿迁供电公司将首批3名“安全监察长”分别派驻至该公司下辖的项目管理中心、三新公司、阳光送变电公司3家试点单位。这是该公司借鉴纪委监察模式、改进安全管理机制的一项创新举措。
长期以来,安全管理中存在“上热中温下冷”问题。一方面,基层单位的安全自查力度不足;另一方面,上级公司的安全监察无法覆盖全时段,且往往在安全问题发生后开展。今年3月起,宿迁供电公司主动建立“安全监察长”派驻机制,通过人员下沉、关口前移,推动安全监察由“事后补救”向“事前预防”转变,将安全责任从管理层穿透至作业现场。
“安全监察长”由宿迁供电公司安监部、人资部共同选拔,从各部门具备安全管理工作经历的员工中产生,并由安监部统一派驻至相关单位,任期为1年。期间,“安全监察长”将全面监督检查被派驻单位的安全责任清单落实、“四个管住”(管住队伍、计划、人员、现场)执行等情况,并协助指导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对“安全监察长”指出的问题,被派驻单位应限期整改。
首批派驻“安全监察长”的3家试点单位,分别承担电网建设、农电服务、工程施工等核心业务,安全风险特征具有典型性。“到任后,我正全面开展初步巡查,梳理安全管理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并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确保被派驻单位实现不发生‘五害’严重违章、高频一般违章数量压降等目标。”宿迁供电公司驻阳光送变电公司安全监察长密传功说。
为保障“安全监察长”履责到位,宿迁供电公司除了配套建立安全例会、联合分析会、定期述职等基本制度,还从问题发现率、整改推动率、工作规范性及安全事件4个方面对“安全监察长”实行量化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将与绩效薪酬、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挂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