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中 城市韧性治理能力提升研究
2023-02-06来源:中国安全生产 作者: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詹承豫 王骏达
韧性 ( resilience ) 通常被译作恢复力、弹性、韧性、抗逆力等,其本意是恢复到初始状态,最早出现在数学、物理学中,是一种用来描述材料稳定性和外力作用下的恢复形变的能力,后来逐渐应用到多个学科。总体而言,其内涵大致包括三种认识:一是以工程学为基础的恢复能力说。韧性被看作是系统的恢复力,即当系统或者组织在受到威胁时,采取一切措施恢复原状的能力。二是以生态学为基础的抗扰动说。被定义为系统改变其功能结构之前所承受的干扰量,关注于系统吸收扰动的能力和维持力,强调在外部扰动的背景下能够生存和持续。三是以社会生态学为基础的适应能力说。将韧性作为系统持续吸收伤害、适应伤害的能力,同时认为系统具有学习能力,在面对外部扰动时不是采取规避、抵御策略,而是寻求系统自身的持续、适应和可转变,以此不断塑造系统动态平衡。韧性概念通常包含某一系统对于突发冲击具有减轻损害、快速适应、高效恢复的能力。
韧性理论从防灾减灾实践中逐步进入城市规划与风险管理领域,为韧性城市奠定了思想基础。韧性城市指的是城市区域和系统通过合理的准备、缓冲以及应对不确定性扰动,最终实现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安全等正常运行的能力,通常表现在制度韧性、基础设施韧性、经济韧性和社会韧性四个方面。当前韧性理论在国内的应用主要集中于防灾减灾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中的城市韧性强调城市能够对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作出系统性应对,包含从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应急准备、风险沟通到应急处置、应急救援、恢复重建和危机学习的全过程,最大程度降低城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或者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有效降低和化解事故带来的各种危害,使得城市在面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冲击下,具备较强的防御力、恢复力、适应力等能力特征。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中城市韧性治理的现实挑战
2020年4月,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启动,目前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伴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安全生产风险的复杂性和关联性不断增强,城市面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防御力、恢复力和适应力仍存在以下挑战。
第一,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中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惨重凸显城市脆弱性。脆弱性概念起源于自然灾害领域,后被广泛用于灾害学、生态学和经济学等领域,主要指系统的敏感性、易损性和不稳定性等特征。城市是由多个子系统耦合而成的复杂系统,在面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易造成较为严重的生命、经济和社会损失,并引发次生、衍生风险。如2021年的湖北十堰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是泄漏的天然气遇到餐饮商户排油烟管道排出火星发生的爆炸,企业处置严重错误,基层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导致损失扩大。此次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中,由于人员密集、建筑杂乱易损、安全生产意识缺乏、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薄弱等因素,当前城市仍然存在着较为明显的脆弱性。
第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城市生命线中断和环境污染破坏。城市中人口稠密,建筑密集,要素间关联复杂,环境自净能力差,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易造成城市生命线中断和环境污染破坏等次生衍生灾害。一方面,由于近年来城市产业集群的迅速发展,城市水、电、气、暖、网络、医药卫生和民生服务等各项功能关联复杂,且易在风险冲击下相互耦合影响,事故破坏性影响经过放大后,可能造成城市生命线中断或基本民生服务停摆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往往与易燃易爆品和危险化学品相关,事故产生的破坏性影响易向周围环境扩散,产生包括水、大气、土壤等环境污染问题,甚至影响整个区域的发展。如2015年的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就是一起由于相关部门违法违规审批许可、涉事公司违规储存化学品,日常监管不到位等造成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港口硬件巨大损毁,产生国际性负面形象,严重影响了天津港后续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中城市韧性治理能力
第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实时监控和社会舆情回应能力较弱。风险实时监控有助于事故风险防范化解和及时应急响应处置。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和“湖北十堰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反映出多元主体对风险的认识、防范、监控和化解能力不足,也暴露出当前部分城市仍存在风险评估不科学、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风险实时监控缺乏等问题,难以有效防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同时,部分企业以经济发展为重心,只关注经济效益而忽视安全生产投入,即使在法律法规硬性要求下,仍然采取投机手段,减少安全投入成本。另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经过媒体报道和互联网迅速传播,易产生负面社会舆情,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舆情风险认识不到位,舆情分析监测能力不足,处置经验和回应能力较弱等情况下,易造成社会舆情不断发酵,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提高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中城市韧性治理能力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未来可基于韧性理念,从防范多灾种耦合风险、完善制度保障体系、强化双重预防机制和充分应用新兴技术赋能等方面,进一步提高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冲击下的城市韧性治理能力。
第一,防范多灾种耦合风险,提高城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应对的系统韧性。现代城市的复杂性、系统性和扩张性使得传统风险与新兴风险交织叠加,不确定性明显增强,多灾种风险耦合所致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未来要树立整体性思维,从总体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高度,统筹谋划城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范目标、任务和标准,结合多部门多主体,系统完善风险化解、事故处置、环境治理和舆情引导等机制,提高安全冲击下的城市系统韧性。
第二,完善制度保障体系,增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冲击下城市恢复力和适应力。齐全完备的制度体系是将安全生产理念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一方面,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冲击下,应急响应、处置和救援等措施有规可循,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恢复有条不紊,快速形成新的动态平衡,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另一方面,事后恢复重建、善后抚恤、追责问责能够有法可依。如《安全生产法》中详细规定了多元主体的法律责任,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提供明确依据。未来要进一步立足城市治理实践需求,推动包括《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增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冲击下城市的恢复力和适应力。
第三,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筑牢城市防御屏障。《安全生产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明确和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履行的风险防范化解义务,将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强化了安全生产风险的系统化管控。未来可进一步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在人力、财力、物资、技术等方面投入,推动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注重内容监管和实施效果评估。如通过设定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以评促建,增强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效果,切实筑牢城市安全生产屏障。
第四,充分应用新兴技术赋能,提高城市事故风险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前沿应用技术的快速进步,为防范化解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应急处置和救援、恢复和重建等提供了重要作用。如通过AI视频识别技术,赋能煤矿企业及监管机构对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的监管;基于数字技术,建设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在线平台,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运用大数据技术,打造危险化学品事故防控系统,实现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仓库、储罐以及可燃气体泄漏监测报警等运行数据的实时监控预警。未来可以充分借鉴技术应用和管理创新之间的双螺旋赋能机理,运用技术创新成果,发挥平台整合效应,提高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
(作者詹承豫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