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VPP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
2022-09-07来源:中国安全生产 作者: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中心 王吉武
1982年开始,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开始实施自愿保护行动计划(V o l u n t a r y P r o t e c t i o n Programs,以下简称“VPP”),通过将认证成功的企业与免予政府监督检查、享有一定社会认可度的激励政策相结合,引导企业自觉自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VPP运行至今40年仍长盛不衰,成为国际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类独树一帜的旗帜。时值我国正在着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统研究美国VPP模式,对我国安全管理改革创新有着重要借鉴意义。
美国VPP设立背景及其概念内涵
设立背景
美国VPP是美国安全管理理念由强制倒逼管理向鼓励企业自主、自愿管理理念创新转变的产物。起初OSHA认为“只要企业达到了各项法规标准要求,就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OSHA逐渐认识到,大多数企业更多是迫于政府处罚的压力,被动完成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的各项要求,而非主动开展。此外,根据《飞行检查实施体系》(CPL 02-00-025)的要求,OSHA各区域监管部门每年都会对当地企业进行随机飞行检查。然而,美国企业数量众多,受限于监管的人力成本和资金资本,OSHA很难保证监管到位。因此,
OSHA意识到,单纯依靠法律法规强制监管,倒逼企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不可能完全实现预期目的,创新监管模式迫在眉睫。
概念内涵
美国VPP模式表面上看是企业自愿参与的认证评级活动,但其核心要义是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及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互助管理模式。OSHA默认通过VPP认证的企业其安全管理绩效是相对较好的,在政策激励上既可以免于飞行检查,又有机会参与政府政策制定。因此,
VPP项目本质上是一种安全信用管理模式。历年数据表明,通过VPP认证的公司的事故率比同行业平均值低50%以上。VPP模式不仅使企业受益,成为OSHA预防事故的首要工具,而且同样影响着OSHA等管理部门重新审视职业健康安全的监管方式,推动其在制定法规标准时更加以性能为导向,而不是单纯以强制要求为导向。
美国VPP组织模式研究
组织体系
根据《VPP政策与执行手册》(CSP
03-01-003)规定,美国OSHA国家合作项目部(DCSP)下设的伙伴关系认证办公室(OPR)是美国VPP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具体组织实施上,主要采取区域自治管理模式,下分10个大区和72个小区,根据管辖范围负责所辖区内VPP的宣传、现场评审组织及动态管理工作。
体系架构演变历程
自1982年宣布实施VPP计划以来,其体系设计经历了多次改进,但总体上采取了“两类两级”管理模式。其中,“两类”指的是直接评定类和试验验证类,“两级”指的是“VPP星级单位”和过渡等级(先后有“VPP优秀作业现场”和“VPP优等单位”等级)。总体上看,“VPP星级单位”是直接认定的唯一等级,但考虑到很多单位评审时并不满足“VPP星级单位”整体要求、但又满足评定标准的基本要求,因此设立了“VPP优等单位”过渡等级,并视其整改效果决定是否升级为“VPP星级单位”或者直接取消申请资格。试验验证类设立了“VPP星级验证单位”等级,主要是针对当前VPP评审标准尚不适用的相关行业中有意向通过VPP认证的单位,通过“VPP星级验证单位”项目来验证其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一旦通过5年的验证期,则认定其为“VPP星级单位”,并根据实践情况补充修订评审标准,以此实现全行业全领域的滚动完善。VPP管理体系演进历程如图1所示。
认证标准
美国VPP认证标准是基于OSHA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下的开放式管理模式。通过对历次VPP认证标准的修订情况来看,美国VPP评审标准均是聚焦安全领导力与全员参与、危害预防和控制、作业安全评估、安全培训四个方面。其中,“安全领导力与全员参与”要素主要是考察申请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的适用性有效性,强调领导的参与程度和员工参与的积极性;“危害预防和控制”要素主要是考察申请单位在安全风险识别、分级管控和应急管控能力;“作业安全评估”要素主要是考察申请单位对作业过程的风险管控和持续改进的能力;“安全培训”要素主要是考察申请单位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的知晓率。从三级和四级评价指标体系来看,VPP的评价指标基本都是定性、开放性问题,更多强调的是申请单位和全体员工对安全工作的理解、认识、具体做法和实际效果。此外,对很多指标设置了基本符合性要求,作为通过认证评级的基本条件。
认证要求
美国VPP的认证流程总体上分为提交申请、申请受理、现场评审、公告授牌等阶段。其中,申请企业3年内包括临时工和承包商在内的百人事故率和百人因伤病工时损失数必须小于近3年内其所在行业平均值,这是提交申请的前置条件。现场评审方式包括文件检查、正式访谈和非正式访谈。正式访谈在特定的房间进行,而且评审人员要为被采访者的回答保密;非正式访谈在现场检查时随时进行,且尤其关注过程安全管理相关内容。
美国VPP成功的经验探讨
联动的配套支持政策
一是将通过的企业从飞行检查名单中除名。根据《飞行检查实施体系》(CPL 02-00-025)要求,OSHA各地区监管部门每年会随机抽取飞行检查企业名单(不对外公布)。OSHA委派合规督查官员对名单内的企业逐一进行检查,检查的突击性强,真正是“四不两直”。因为违反安全法规的雇主很可能会被处以高额罚款,甚至是提起诉讼,因此这种突击性检查对企业来说犹如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必须时刻都处于紧绷状态;换言之,免除这种飞行检查就具有较大的正向激励作用。二是企业有机会参与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1985年,VPP参与者成立VPP参与者协会(VPPPA),VPPPA可以向国会议员就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的立法法案提供建议,引导企业合理利益诉求。三是通过认证的企业内相关人士有机会被聘为特殊政府雇员参与外部检查和交流学习。
严格地执行纪律
严格专家评审倒追机制。美国VPP认证评审的标准指标多是定性的、开放的,其评审质量直接取决于评审专家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对此,美国在顶层设计上提出了苛刻要求,一旦发现专家出现“放水”现象,将采取苛刻的倒追和处罚机制。
严格的事故后处置机制。一旦VPP参与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VPP经理将立即对事故企业的VPP资格进行审查。如果事故暴露出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出现严重缺陷,在符合“百人事故率和百人因伤病工时损失数小于近3年行业平均值”的底线前提下可重新组织现场评估。如果OSHA认定企业有故意违规行为,或者存在明显不再符合VPP的条款要求,则无需现场评审,直接撤销企业参与VPP的资格。
美国VPP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体系认证完成率100%目标失去了激励性作用,亟待改进和优化。目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已经成为法定要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在机构的“热情”帮助下也罕见未通过现象,失去了目标设置最初的引导性、激励性初衷。
我国体系认证与政策激励挂钩不显著,亟待改进和优化。目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更多是通过市场认可角度来激励;虽然早在2011年国务院安委会4号文件就已明确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结果作为企业绩效考核、信用评级、投融资和评先推优等的重要参考依据,但各个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普世化,导致该激励政策效果大打折扣。建议我国研究更多有效激励政策。
考核方式亟待改进和优化。虽然目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指标也是相对开放,但大部分机构的评审专家在考评过程中习惯于基于各种见证材料的书面评审,不善于与企业各级人员进行正式、非正式交谈的方式获取一线信息,不善于结合企业的具体业务进行针对性评审,导致各个单位的评审记录相对千篇一律、针对性不强。建议我国在评审过程中,强化安全管控,侧重对各种风险识别及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