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居民火灾的调查与认定
2022-06-06来源:中国安全生产 作者:武威市消防救援支队 郭子清
2021年8月21日21时27分,武威市某住宅小区7号楼3单元502室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6m2,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万元,无人员伤亡。
起火部位认定
502室坐北朝南,以户门至西墙为中轴线,北侧分别为餐厅、厨房、卫生间、卧室,南侧分别为小卧室、客厅、卧室、卫生间(见图1)。
图1 502室平面布置图
(1)从外部观察,502室南侧小卧室窗户烧损、对应外墙面烟熏较重,其余房间窗户对应的外墙面烟熏较轻。
(2)进入五层内走道,发现内走道、前室、楼梯间烟熏痕迹依次减轻,502室户门及走道顶棚烟熏最重,户门无撬压及变形痕迹。
(3)进入502室,发现除南侧小卧室物品烧损炭化严重外,其余房间均无明火燃烧痕迹。餐厅、客厅顶棚及墙面上部烟熏较重,顶灯烧损脱落,客厅西侧墙柜上摆放的书籍及四周墙面壁纸炭化,其余房间均为较轻的烟熏痕迹,室内物品无炭化痕迹。由此确定,起火部位为502室南侧小卧室。
起火点认定
(1)502室南侧小卧室整体过火,室内装修及物品全部烧损,北侧壁柜炭化程度呈上重下轻,靠近卧室门处炭化最重、该处门上方吊柜底面烧穿,壁柜整体由西向东烧损逐渐减轻,形成一个斜茬(见图2),证明火势由西向东蔓延。
图2 北侧壁柜炭化斜茬痕迹
(2)小卧室西侧墙面抹灰层局部脱落形成一个V字型痕迹,该V型痕迹上方吊顶石膏边墙局部脱落、底部正对书桌烧损变形较重,书桌南侧木制多层书架向北侧倒塌,紧贴西墙的卧室门烧损并形成由南向北逐渐减轻的斜茬。其余墙面抹灰层均未脱落,证明西侧墙面抹灰层脱落部位受火时间最长。
(3)书桌表面作业本等物品全部炭化灰化,金属面板变色较重、桌腿金属护板变色且南侧重于北侧,书桌面板上发现残留的线式蚊香炭化物(见图3)。书桌正上方墙面上发现一处长20cm、宽7cm的4孔墙壁式插座,插座壳体全部烧损,插座静片完好,内部接线绝缘皮局部焦化炭化,插座对应的孔洞内有较轻烟熏痕迹;该户空气开关位于厨房东侧墙面上,空气开关盒分上下两层空开,其中上层由北向南共5个开关,其中第1、4个开关断开、其余闭合;下层由北向南共6个空开,其中第5个空开断开、其余闭合。对书桌所在地面进行清理,发现书桌下方南侧木地板翘起开裂,其余部位保持平整,地面炭化物中无其他可疑物品。由此确定,起火点为小卧室西侧书桌表面。
起火原因分析认定
排除放火
根据现场勘验,502室户门无撬压变形痕迹,室内无助燃剂、可疑盛装容器及点火物,起火房间物品未见人为翻动痕迹。同时,通过查看7号楼单元门监控,自502室居住人员离开至起火前有效时间段内无可疑人员进入起火楼层。
排除吸烟不慎及小孩玩火
根据走访询问,起火当日502室居住人员共两人,分别为周某娟(母亲,36岁)和孟某滢(女儿,9岁),上述两人无吸烟行为,由此排除吸烟引发火灾。经询问周某娟得知,8月21日20时10分许,周某娟带领孟某滢一起出门散步至起火前未返回,家中未单独留小孩,由此可排除小孩玩火。
图3 蚊香残骸炭化痕迹
排除电气故障
根据现场勘验,起火点处地面无可疑用电设备残骸,该处墙壁式插座静片闭合、未连接用电设备;该户部分断开空气开关控制照明回路,证明火灾发生后,火势由起火点处蔓延至小卧室中部顶灯部位引起空气开关跳闸,由此排除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认定为使用蚊香不慎引发火灾
(1)经调查询问得知,8月21日20时10分许,周某娟在客厅点燃了一根蚊香,让孟某滢自行插在小卧室书桌上方的插座插孔里,其后周某娟带领孟某滢出门散步;据孟某滢反映,其因急于出门,仓促将蚊香插到插座插孔后未回头查看即离开房间;同时,调查人员在起火点处的书桌上提取到多根已炭化的蚊香,证明起火点处有存放蚊香的物证和起火前使用蚊香的事实。
(2)经询问孟某滢得知,其在插座下方的书桌上放置了暑假作业和课本,上述书本为疏松、燃点低物质,证明起火点处有易被蚊香引燃的可燃物。
(3)经现场实验可知,点燃的线状蚊香放置在作业本上,1min时作业本直接接触蚊香的纸张中心开始炭化,5min时炭化区半径达5cm,10min时炭化纸张深度达8张、炭化半径达10cm,35min时炭化纸张内边缘开始燃烧。根据火灾时间轴分析,8月21日20时10分许,周某娟让孟某滢将点燃的蚊香插在502室小卧室插座处后出门散步;21时23分,小区保安杜某文巡逻时发现7号楼502室窗户有火光;21时27分,杜某文拨打119报警,并由物业公司电话告知周某娟发生火灾,从周某娟离开家到发生火灾约83min,而现场实验蚊香点燃纸张用时35min,上述时间与蚊香引发火灾时间基本吻合。由此认定起火原因为孟某滢使用蚊香不慎跌落至书桌上引燃书本等纸张引发火灾事故。
几点体会
(1)判断蚊香引发火灾时首先需确定使用蚊香的类别。目前常见的蚊香包括传统蚊香、电蚊香和电子蚊香,其中传统蚊香又包括线式、盘式两种蚊香,均需使用火源点燃使用;电蚊香则包括片型电蚊香和液体电蚊香,需接入电源通过PTC加热源分解蚊香片(液);电子蚊香不同于电蚊香,它是为电脑及手机用户驱蚊而开发的软件,通过发出特定超声波驱蚊。由此可见,传统蚊香引发火灾主要由于引燃引发火灾,电蚊香常因PTC加热源故障引发火灾、属于电气火灾范畴,电子蚊香发生火灾则主要由于锂电池热失控引起。
(2)目前使用蚊香不慎引发火灾以传统蚊香居多,如2021年6月25日河南省柘城县某武馆发生火灾致18人死亡,其直接原因系使用蚊香不慎引燃纸箱、衣物等可燃物引发火灾。在认定蚊香等无焰火源火灾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证人证实起火部位处有人使用蚊香等无焰火源,并与起火时间相符;起火物为纸张、纤维植物等可以被无焰火源能量点燃的疏松物质;起火点处炭化或者灰化痕迹明显;可以排除其他起火原因。
(3)必要时可采用现场实验验证蚊香引发火灾的可能性。一般情况下,判断蚊香能否引起火灾,主要根据蚊香与可燃物的位置关系、可燃物种类、通风条件等因素确定,研究表明,通风条件越好蚊香的表面燃烧温度越高、燃烧速率越快,可燃物越疏松、蓄热条件越好越易被点燃。本案中调查人员采用当事人指认的蚊香和纸张种类进行现场实验,证明在窗户完全开启的通风条件下(夏季窗户处于开启状态),线型蚊香在35min内可引燃作业本引发明火,该起火过程与当事人使用蚊香的行为轨迹时间基本吻合。由此,通过现场实验为准确认定此起火灾原因提供了有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