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大力推进依法治安
2014-12-11来源:中国安全生产2014年第十一期 作者:黄盛初
金秋十月,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胜利闭幕,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适逢其时,大力推进依法治安,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大力推进依法治安,要以党的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党的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依法治国方略,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依法治国的方式,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全面部署,为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指明了方向。10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主持召开党组会议,认真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求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全体党员干部,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问题的能力,把安全生产纳入法治化轨道。
大力推进依法治安,要以贯彻实施新安法为抓手。“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要从根本上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矛盾和问题,必须依靠法律法规。新安法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推动安全生产法治化进程,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法》的有利契机,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要以法治为根本遵循,坚决贯彻落实以新《安全生产法》为主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改革创新安全监管执法体制,不断开创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新局面。
四中全会开启了我国依法治国的新起点,新安法的颁布为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提供了宝贵的利器,必将开创依法治国、依法治安的新境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